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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小三”同居 妻子苦忍七年终获自由

2022-02-28 来源:文库网

丈夫与“小三”同居 妻子苦忍七年终获自由


覃塘讯 覃塘区一名男子在外面与“小三”公然同居并且生育了一子,却一直不同意原配妻子的离婚请求。2011年4月29日,经覃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这对分居7年的昔日爱侣终于以离婚告终。
1996年5月,17岁的花季少女韦某在广东南海打工时认识了比她大11岁的男子黄某,同年11月,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2000年11月已经生育了两个女儿的韦某与黄某自愿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1年生了一个儿子。
2003年11月,黄某与一位女同事开始有了不检点的行为。韦某得知后,与黄某频繁发生争执。黄某没有悔改,于2004年2月与女同事同居生下一子。韦某便与黄某分居,断绝联系,并多次向黄某提出离婚,但遭到黄某拒绝。韦某自2004年与丈夫分居至今已有7年的时间。想到不再回家、不再联系,形同陌路的丈夫,她在精神上饱受折磨,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经过多方打听后,韦某终于明白可以求助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与黄某解除婚姻关系。
覃塘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准许原告韦某与被告黄某离婚。原、被告婚生的长女、次女已满十周岁,要求随原告生活,故由原告抚养,原、被告之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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