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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小三”要与妻子离婚

2022-02-28 来源:文库网

丈夫为“小三”要与妻子离婚


结婚十年,共同养育三个子女,丈夫却因外有“小三”鬼迷心窍,以对方不会做家务为由提出要和结发妻子离婚。9月28日,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判决不准予这对夫妻离婚。 原告张某诉称,2001年春节前,我和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年底就举行了结婚仪式,开始共同生活。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缺少共同语言,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多次提出离婚,但却未达成离婚协议。我为了家庭辛辛苦苦在外做生意,被告却不能做好家务,不能让原告回家后得到家庭的温暖。现双方之间无法沟通,缺乏相互信任,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
被告李某辩称,我与原告婚姻基础较好,自经人介绍相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在彼此有了解的基础上,于2001年举行了结婚仪式,并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共同生育三个子女,而且一起在浙江做生意,共同创造了一番家业。原告提出离婚是因为原告有第三者所致,希望原告能以家庭和子女为重,迷途知返,双方和好如初。因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我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后自愿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并生有一子二女。近年来双方缺少沟通、交流致夫妻感情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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